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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约架”引发价格欺诈争议 律师指出涉案电商或涉嫌多重违法
来源: 上海法治报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作者:

     近期,京东 “约架”、苏宁、国美等同行迎战的电商价格大战成为了最受关注和争议的新闻事件之一。然而,令广大消费者失望的是,大战启动后不少电商不但没有降价,反而提高了部分产品的价格,显然消费者并未从这场大战中获得好处。那么电商大战到底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没有按照承诺提供最低价的电商们,是否构成价格欺诈?日前,上海市律师协会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对此进行了研讨。


  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茂忠认为在此事件中,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反垄断法》都适用,但定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价格是其中的关键。因为,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在 《价格法》中也规定,商家不得低价倾销,即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电商大战中,如果真如有的商家所称,以进货价销售商品,加上物流、店铺等成本,很可能就是低于成本价,那么就构成低价倾销。


  “此次电商大战,实际上将自己置于一个法律上的两难境地,兑现承诺,涉嫌不正当竞争;不兑现承诺,则涉嫌价格欺诈。可谓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市律协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的主任林忠林忠指出,如果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电商们的宣传只是 “虚晃一招”,那么做虚假宣传的行为,则违反了 《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 《价格法》 14条中,明确禁止了8种抬高价格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丁茂忠表示: “从央视里面的节目和第一财经、第二财经作的调查发现,所谓的大战其实品种可直接比较性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即直接对抗只是少数品种。对于消费者来讲,可能构成了欺诈。”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博士研究生、欧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妍也表示了认同,她认为,本案不存在限制竞争行为,但是有一个很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即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法》要保护消费者可以拥有对称的、完善的信息,在这些选择中做出一个有效的选择。本案中消费者的选择仍然是多种多样,没有受到影响,但是因为虚假宣传,造成信息不对称,所以消费者没有作出一个有效选择。所以本案中一个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如果有消费者在电商混战中不明就里成了 “牺牲品”,买了高于商家声称最低价的商品,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林忠表示,如果有这种情况,消费者应有举证意识,通过保留相关发票、单据等,可以至少向商家索要高于商家声称最低价之间的差价。如果发生其他损失也可以举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电商 “约架”事件也反映出相关市场监督的薄弱环节,因此法律界人士建议赋予消费者一些市场监督权力。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的主任商建刚表示,在当前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介入,要规范互联网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无论是从反垄断法还是价格法、广告法的角度。他指出,目前,由于没有公益诉讼的制度,再加上程序法没有证据开设的制度,所以无法去查明,在这里是不是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电商是不是存在共谋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主动地站出来规制互联网上的竞争秩序、竞争行为。